為進一步規范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活動,保護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各參與方合法權益,我部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組織制定了《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和《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試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擔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賬戶開立和運行維護等具體工作。
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成立前,由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賬戶開立和運行維護等具體工作。
三、《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和《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試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
2.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
3.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試行)
生態環境部
2021年5月14日